第九百二十章:要求(1 / 12)

“延平二年三月十六,守安城府衙公布五姓大族罪责与民知,令衙役官差押解诸人游街城镇乡野,令文书及官学子复讲其恶。百姓闻之愤而追逐车队,投土石而骂之。”

“三月十八,守安城府衙将罪族土地划归府衙所有,后以半成租子佃于民,允诺十载不受佃租。”

“三月十九,罪族青壮劳力皆充为劳役,以供役科差遣,其女眷老者幼儿,有劳动力者统一由工房匠院安排调遣,无劳动力者皆由慈善堂接纳看管。”